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油气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及勘查开采工作进展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油气矿业权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及时了解油气资源勘查进展及开发利用情况。
通知表示,矿业权人应按照编写大纲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开采工作进展报告,并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标注密级。
通知明确,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适用于部负责登记的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矿种,煤层气可参照执行。编写大纲中确定的采收率、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采矿权范围、开采期限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知称,每年3月15日前,按自然年度编写上一年度的油气勘查开采工作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本公司的工作进展,其他矿业权人相关工作进展经矿业权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报告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展。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报告上一季度勘查开采工作进展。工作进展报告应以公文形式正式报送,重要勘查成果图件应准确完整,内容清晰可辨,成果位置、图例、坐标、比例尺等要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