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规破解探矿权“圈而不探”
日期:2026-10-15     来源:中国矿业网    浏览:9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勘查管理工作实际,印发《关于浙江省非油气矿产实质性勘查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依据《矿产资源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将于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健全探矿权管理制度,破解探矿权“圈而不探”等突出问题。

《通知》明确了非油气矿产实质性勘查实物工作量内容,包括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和物探、化探等勘查手段,对应的实物工作量以实际钻进深度、掘进进尺、探槽体积、测量面积等形式量化统计。同时,文件规范了实物工作量核定办法,明确折算钻探工作量计算公式,即单项其他实物工作量乘以该项单位实物工作量预算定额,再除以钻探单位工作量预算定额,预算定额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最新版《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执行。采用《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未载明的新技术、新方法,能达到同等实质性勘查工作效果的,经专家严格论证后,可折算成相应钻探工作量。对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勘查区域纳入禁止勘查区域等非探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实物工作量或无法进场施工的,探矿权人提供证明材料,相关实物工作量可按比例扣除或折算。

《通知》进一步压实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刚性约束。《通知》施行后,勘查方案设计实物工作量区间的下限未达到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的,评审不予通过。特殊情形(如天然涌出泉等)的勘查方案设计工作量确实无需达到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的,须经专家严格论证。2025年7月1日后(含)登记的非油气探矿权,在权利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经批准的勘查方案设计实物工作量的(含区间的下限),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已办理保留登记或已提交经评审备案详查以上(含)地质报告的除外。探矿权在权利期限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超出勘查方案设计实物工作量区间的上限,超出部分可计入下一个探矿权权利期限。

《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托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对存续期内探矿权开展勘查方案执行情况年度核查;对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勘查工作、勘查实物工作量未达最低标准的探矿权,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持续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探矿权人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勘查规范施工,依法履行勘查义务。

同时,全面强化信用监管。对核查发现矿业权人填报勘查信息不实的,依规及时列入异常名录;对查实符合严重失信认定情形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相关失信信息同步共享至相关部门,在矿业权人申报财政性资金项目、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等环节作为负面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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