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的内涵与成效

   日期:2020-03-16     浏览:1073    

我国“绿色矿山”的基本内涵应包含“五化”

  有关“绿色矿山”内涵的研究是矿业领域值得长期探索的课题。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绿色矿山概念,主要有两类代表性观点:一类是强调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认为绿色矿山是在矿山环境扰动量小于区域环境容量前提下,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另一类则强调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为绿色矿山应在强调环境保护的同时,不排斥经济发展,即矿山经济体系“绿色化”或生态化,使矿山生态系统与矿山开发所形成的经济系统保持一定的协调性。

  2018年,自然资源部发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出发,明确了绿色矿山的基本内涵。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结合当前新形势和新的发展要求,绿色矿山应是以生态文明战略为统领,以发展绿色经济及实现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为前提,以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社区和谐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保障的一种全新的矿山建设和经营模式。

  绿色矿山是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对“绿色矿山”的理解,勿步入三个“误区”

  当前,由于行业内对绿色矿山的宣传和培训不到位,很多人对绿色矿山的理解存在一定偏颇,主要存在三个“误区”。

  误区一:部分地方和企业简单地将绿色矿山等同为“绿化”矿山,侧重通过种草、植树做好矿区环境的末端治理,而忽略对技术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环境扰动的源头管控等核心内涵。

  正确理解: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矿山建设的全产业链,涵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矿地和谐等丰富内容,且需要持续开展。

  误区二:有人认为,绿色矿山是“高投入、高成本、高科技”的矿山,间接导致绿色矿山推广受到限制。

  正确理解:绿色矿山建设会在开采加工技术的研发、技术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环境监测及治理等方面投入一定资金,但后期所创造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效益将远远高于前期投入的成本。

  误区三:部分地方和企业认为,绿色矿山只是一个称号,若成功入库,完全可将其作为环保检查的挡箭牌,因此,在“创”上关注多,在“建”上思考少,缺乏长期谋划。

  正确理解:“绿色矿山”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称号”,一旦获得称号,需要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非一劳永逸。各级管理部门对绿色矿山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动态和连续的。

  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发布,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

  回望2019,深耕于矿业领域的广大管理者、学者、企业人,不畏艰辛,在落实绿色发展的道路上,夯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效,其中最突出的是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的发布。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5号)要求,此次遴选,除北京和上海外,共有29个省(区、市)报送1024家矿山推荐入库,随后在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省级推荐基础上,经实地抽查、材料审核和社会公示,共有953家矿山企业被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其中,原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398家,2019年新遴选绿色矿山555家,二者分别占比42%和58%。

  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的953家矿山,从省份来看,矿山数量排名在前10位的分别是:河南76家、山东72家、安徽66家、山西64家、河北58家、湖南55家、浙江54家、湖北54家、内蒙古52家、广东51家。数量排名后5位的分别是:海南6家、西藏5家、宁夏3家、天津1家和重庆1家。

  从分布区域、矿类、开采方式、矿山规模和经济类型等方面,对这953家矿山进行统计分析:

  (一)按分布区域,东部地区287家,占30.1%;中部地区350家,占36.7%;东北地区76家,占8.0%;西部地区240家,占25.2%。

  (二)按矿类,能源矿产252家,占26.4%(其中,煤炭222家,占23.3%);黑色金属矿产95家,占10.0%;有色金属矿(含金银)236家,占24.8%;其他金属矿(稀土金属、稀有金属、稀散金属等)5家,占0.5%;非金属矿362家,占38.0%;地热矿泉水3家,占0.3%。

  (三)按开采方式,地下开采533家,占56.0%;露天开采359家,占37.7%;露天地下联合开采60家,占6.3%。

  (四)按矿山规模,大型矿山573家,占60.2%;中型292家,占30.7%;小型87家,占9.1%。大中型矿山比例达90.9%。

  (五)按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含国有独资企业)359家,占37.7%;非国有经济594家,占62.3%。

 

 

来源《中国矿业网》

2020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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