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获悉,由该中心负责起草的《地下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地方标准,于6月8日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并于7月8日起实施。至此,包括井采煤矿、露天开采金属、露天开采非金属、地下开采金属等在内的安徽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系列标准编制基本完成,将有效指导全省绿色矿山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要求》对地下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源开发、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证照 齐全、依法办矿。矿山企业应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大中型矿山宜编制绿色矿山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文件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文件进行升级改造。
同时,《要求》对地下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矿山建设和开釆活动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损毁,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开发方式,兼顾矿山闭坑时生态保护与修复。矿山开釆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节能、环保,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统一规划, 综合开釆,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釆或应同时釆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应采取有效的 保护措施。应选用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釆矿工艺、技术和装备。宜釆用充填釆矿法或釆用充填法处理釆空区,釆空区充填处理率干式充填处理率大于等于80%, 水砂充填、胶结充填处理率大于等于90%。
此外,《要求》对采矿工艺和环境、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明确了基本要求。其中,针对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应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坚持“边开釆、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生 态保护与修复。矿山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等废弃物,应按照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规定分类处置。矿山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要求,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保护预防, 完全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