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11-23     来源:中国矿业报    浏览:3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多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称,创新平台是自然资源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创新平台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三类建设运行。创新平台建设坚持“需求引领、协同创新、夯实基础、滚动发展”的原则,鼓励创新平台聚焦国家、行业和区域重大需求,联合应用单位、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提升自主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同时,《办法》明确了创新平台的管理职责、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程序、合作共建要求等。在管理职责上,自然资源部负责创新平台的宏观管理,部科技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相关业务司局加强对创新平台的业务指导,对创新平台建设提出需求建议,利用创新平台开展重大业务攻关,推进创新成果在相关领域业务工作中的转化应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派出机构是相关创新平台的主管单位。依托单位负责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据了解,按照《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将97个重点实验室、39个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优化整合为77个和36个,发布了15个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基本形成了规模适度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根据《办法》,自然资源部按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特点,在自然资源部具备竞争优势的学科领域,有序布局建设一批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为自然资源治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打造科技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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