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在新疆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的统一安排下,在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人和评估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在新疆矿业联合会的精心组织下,后续工作有序进行。对此前论证会和复核会的5份评估报告复核通过,并在“新疆矿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新疆矿业联合会。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按程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上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