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自然资源报讯 今年3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38号文),推进自然资源部委托办理的部权限内用地项目预审和先行用地项目审批。
新疆厅认真梳理“十五五”自治区重点谋划实施的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主动对接用地单位,加快办理部权限内的用地项目预审、先行用地项目审批。按照38号文要求,新疆厅已办理部权限内的重点交通用地预审项目2个、审批部权限内的先行用地项目1个,为推动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了重要保障。
同时,新疆厅印发通知,明确先行用地项目审批范围和条件。审批范围包括需报国务院批准正式用地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自治区级交通、能源、水利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自治区级高速公路项目,以及相关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条件包括须满足项目纳入规划布局、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已批复初步设计、先行用地范围位于用地预审范围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