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视频会议系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稳妥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视频会议一般采用腾讯会议软件系统,并由其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 视频会议由会议现场和视频终端组成,视频终端指不能到会议现场,而要远程视频参会的每一位参会人员。
第三条 视频会议召开前,主办者应拟定议题议程,明确主持人、报告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时间等,并提前通知参会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系统管理员在视频会议开始前调试好系统,保障网络传输效果稳定正常,建立视频会议室并发布会议室号。
第五条 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会前应调试好腾讯会议系统,并按系统管理员提供的会议室号进入视频会议室。
第六条 会议期间,视频终端在会议现场呼叫时应迅速回应。
第七条 系统管理员在会前和会中必须按正确的方法操作,会议期间,系统管理人员要保证随时有人监控,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第八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中途离场的人员应当面或发送消息至会议主持人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场;要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服从系统管理人员安排。
第九条 由新疆矿业联合会组织实施的线上讲坛(座)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