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在新疆矿业联合会的精心组织下,在评审专家严格复核和评估机构及矿业权人的共同努力下,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论证后续工作顺利进行。对此前通过论证会的3份评估报告复核通过,并在“新疆矿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新疆矿业联合会。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按程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上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