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做好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撑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4修订)》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吕珊珊 15712878741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024修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