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这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着力解决日益严重的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污染等方面问题。
近日,自然资源部针对国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资金瓶颈明显等问题,制定相关措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此次出台的相关措施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赋予矿山生态修复投资主体后续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
对此,稀土专家认为,国家出台这些政策,主要是希望通过自然资源政策激励,吸引社会各方投入,探索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可以说,通过赋予土地使用权等激励政策,鼓励稀土矿山综合修复利用,是政策措施含金量所在。
例如,稀土矿山存量建设用地修复后的腾退指标可以流转使用。正在开采矿山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虽然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是一块硬骨头,但一些地方以市场化运作,建立起“谁投入、谁受益”的废弃稀土矿山修复的多元化治理渠道,取得了明显实效。
2019年2月,江西省赣州市出台了《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上明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可以引进第三方修复治理单位,落实修复资金,细化管护措施,有力保障稀土矿山等环境修复效果,促进了稀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通过这些举措,赣州市探索出了“林(果)—草—渔(牧)”“猪—沼—林(果)”等多种废弃矿山修复模式。在原来的废弃稀土矿区,通过矿山生态修复,引进第三方经营管理团队,信丰县发展了脐橙、杨梅生态果园,寻乌县建起了光伏发电场,大余、定南、龙南等县还建起了工业园,开发工业建设用地1.05万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这表明,要让市场化机制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发挥作用,一方面政府自身带头推行。如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可以通过授权经营的方式,遴选第三方治理单位经营管理,以一定的行政手段在废弃稀土生态修复中大力推行。
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对于稀土矿山污染造成者,责任主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的,由环保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将第三方生态修复单位要求确立为具体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要研究对环保企业相关的支持政策,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市场规范和行业自律。
事实上,从国家到地方对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都有了清醒的认识。而以市场化机制推进稀土矿山生态修复,对于不断完善环境治理制度,打好稀土矿山生态修复攻坚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保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摘自《中国矿业网》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