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参与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决策支撑作用,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切实保障矿产资源储量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质量,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服务部“两统一”职责,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管理作出新要求。
《办法》共26条,主要明确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工作内容,划分了评审专业,规定了评审专家遴选入库条件和基本程序、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审专家的使用原则,首次规范了各专业评审专家工作职责,采用计分制考核专家并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
与过去相比,《办法》在评审专家管理方面有五个变化:一是拓展了服务范围,评审专家可承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事项,还增加了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修订等工作内容;二是对全国评审专家遴选条件进行统一要求,与原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基本一致,保持评审专家队伍相对稳定;三是进一步规定各专业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要点,细化职责,规范评审行为;四是建立评审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专家库动态更新;五是明确部省评审专家可互通使用,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