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自愿申报、省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推优认定等程序,现已形成拟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并经自然资源部2023年第1次党组会审议原则通过。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通过《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矿业报》和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12日(5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自然资源部利用司提出意见,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有效,并签署或告知您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联系人:刘斌 郧宛琪
电 话:010-66557138 010-68048210
邮 箱:lys_zhc@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利用司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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