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启动
日期:2019-07-15     浏览:474    
       ——要求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切实提高科学性和操作性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就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下发通知。通知明确了在“十四五”这个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通知明确,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法定规划,也是国家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规划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要创新方式方法,把事关资源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通知要求,要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围绕本省(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重点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调研,客观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提出对策建议,为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支撑。

通知提出,做好重点关键问题研究。针对本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矛盾、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矿业市场活力、矿业绿色发展等重大关键问题,在高质量发展、区域资源利用定位、结构布局优化、矿业权设置区划、资源总量调控和规划管理数据库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化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做好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规划编制研究经费。   

 

摘自《中国矿业报》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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