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新广行风热线·厅局领导接待日”邀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做客直播间,聚焦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问题,受理网友、听众相关咨询与诉求。

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晓慧
右:《新广行风热线》主持人 晓昀

由左至右: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处长 苏仓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 李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 柯娟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 张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 贾莉
针对因企业破产、主体缺失等导致的历史遗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自然资源部门推出了哪些化解措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柯娟丽答复:
1.针对申请主体缺失问题,明确代理机构或组织。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办理。
2.针对登记流程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未办理首次登记的,由指定机构和组织及权利人共同申请,合并办理房屋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已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3.针对购房群众无法缴纳契税问题,因房企注销、失联、被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无法开具购房发票,导致群众无法办证的,税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受理购房群众的契税申报,支持购房群众缴纳契税后依法办证,畅通群众缴纳契税渠道。
违法占用耕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贾莉答复:
对在非法占用耕地上建设的建筑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新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自然资源部门会主动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美美与共”咨询:如果想要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该如何办理?
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张炜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符合规划用途变更条件的,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依规变更登记手续。
本场活动除了广播直播外,还通过丝路视听APP、“新疆新闻广播”抖音号、视频号、“新广行风热线”抖音号、视频号同步直播,直播总浏览量超过10.7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