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确保项目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6〕163号),现就遴选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专家库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国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范围
(一)技术类:基础地质、地质矿产(金属、非金属、煤炭)、油气矿产(油气、煤层气等)、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热等;
(二)经济类:概预算、核算等。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技术类专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地质勘查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经济类专家具有高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概预算、核算,掌握地质经济和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在经济、会计、统计、审计领域内业绩突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注册资质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四)申请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对超过规定年龄,但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报名
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已退休人员或暂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直接向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
(二)组织遴选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自治区地质勘查管理中心、质量评价中心成立遴选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遴选条件的,进一步对相关人员的职称、业绩、经历、经验等进行评选,根据相应专业人数需求,择优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四)公示公告
将“拟入选专家”名单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由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核实,明确是否入选。纳入专家库的人选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五、报名要求
2026年6月1日至6月18日,申请人如实填写申报表,通过邮箱wbw126036@163.com向自然资源厅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主要业绩以及身份证、个人声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单位推荐意见和公示材料等相关印证材料扫描件。
六、注意事项
(一)遴选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应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相关专业。具有多项专业或专长者,最多可申报2个专业。
附件:
专家申报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王伯文 0991—8814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