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规定,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9月17日第二十五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1件文件,现予以公布。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废止文件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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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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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煤矿种(12种)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暂行)的通知》 |
(新自然资发〔2019〕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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