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集中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范围为:在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中,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满足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表现较为突出的独立矿山企业。各地(州、市)自然资源部门从辖区内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中,按不超过50%的比例遴选推荐优秀绿色矿山,其中油气矿山不超过40%。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由各地(州、市)自然资源部局组织辖区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且自评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申报。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新疆厅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通过的经实地抽查和公示后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