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相关要求,全面推进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绿色矿山建设、申报、评估、监督与管理等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592584915@qq.com。
联系人:夏天 0991-261699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