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标准高质量供给和支撑服务的若干举措》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然资源部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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