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8〕94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2〕49号)要求,在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地(州、市)自然资源局推荐基础上,经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沙湾市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沙湾县达孜梁宝英煤矿符合绿色矿山标准,拟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现予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提出,并写明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事实依据、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夏天 0991-261699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