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矿业领域为中心展开的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绿色矿山是矿业领域落实新发展理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已经成为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近20年来,绿色矿山建设逐步从倡导探索,到试点示范,再到全面推进,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被纳入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行动。自2019年6月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以来,伴随着绿色矿山名录的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成为矿产资源领域研究的热点,受到诸多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和研究人员以及企业管理者的关注。那么,绿色矿山建设现在怎么样了?面临哪些堵点难点和重大机遇?绿色矿山如何走好下一程?
一.绿色矿山的定义:
2018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将绿色矿山定义为: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这是“绿色矿山”这个概念的首次出现。
可见绿色矿山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
二是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基础上,通过主动开展科技创新,充分借助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矿山生产运营自动化、现代化、智慧化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生产运营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对矿区周边人居环境及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与破坏、
三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赢,即印证“绿水青山其外,金山银山其内”的内涵。
二.绿色矿山相关政策的提出和完善
① “谋篇布局”:2007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绿色矿业”。“绿色矿业”这一全新概念被正式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始了全国范围的“谋篇布局”。
② “顶层设计”: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首次明确了发展绿色矿业的整体要求,并确定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发展目标。自此,绿色矿山建设被纳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家顶层设计。
③ “首个文件”:2010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明确提出9项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这是我国官方出台的首个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文件,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④ “试点先行,整体推进”:2011年至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分四批先后公告了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很多试点单位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集约高效发展,逐步降低边际成本,其中398家通过遴选进入了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⑤ “国家行动”:2015年至2017年,绿色矿山建设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先后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逐步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行动。
⑥ “全新阶段”:2017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原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下简称“4号文”),明确了新形势下矿业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4号文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成为全社会对矿业未来发展的共识。各省(区、市)相继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制定方案或规划,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⑦ “行业规范”: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公告发布了有色金属、冶金、煤炭、化工、黄金、陆上石油天然气、非金属矿、砂石、水泥灰岩等9个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新阶段。
⑧ “953家矿山”:2019年,自然资源部在系统梳理总结原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情况,以及各省(区、市)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了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最终将953家矿山企业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三.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的成果
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布,就是以上成果的阶段性总结,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正式进入名录管理时期。综上所述:绿色矿山自2007年提出至今,先后明确了建设条件、建设目标、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等,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实现了由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由行政推动向标准引领转变。名录的发布将激励和引导更多矿山企业主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构建我国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今后,矿业绿色发展成为必然趋势,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将成为必然选择。
4号文印发后,29个省(区、市)为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分别印发了由多个厅局联合起草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或规划。此外,部分省(区、市)将绿色矿山作为矿产资源管理领域重点工作,出台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建设工作。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国家级行业标准发布后,各地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地方标准,或在9项标准基础上量化评估指标、建立评估办法等,标志着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政策、法规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先进典型涌现带动区域绿色发展在政策引导与标准引领作用下,各地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矿山“不像矿山更像公园”。如在西北大漠戈壁建起的花园矿山青海都兰金辉矿业、甘肃金徽矿业郭家沟铅锌矿,都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靠强大的科技支撑和先进的设计理念,探索出了“矿区变景区、产业生态化”发展之路。同时显著助推当地绿色经济发展。如河北省承德县的8个钢铁集团、浙江省湖州市全域绿色矿山建设。以上矿山通过多方面的规划融合与政策创新,实现了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的高效、充分、合理利用。
近年来,绿色矿山建设实现了五大转变,一是从“要我建”到“我要建”,二是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三是从“行政推动”到“标准引领”,四是从“企业自律”到“社会监督”,五是从“倡导引导为主”到“激励约束并举”。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在新时代机遇和挑战并存,是新形势下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矿山建设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项。
四.绿色矿山建设的不足、原因和建议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到2030年我国矿产资源需求总体呈上升趋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增长,很多矿产资源需求将会倍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勘查力度,加强科技攻关。但绿色矿山建设仍面临许多堵点和难点,如矿山建设基础薄弱,集约化程度低、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开发粗放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现阶段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953家矿山,占全国近6万座矿山总数的比例仅约为1.5%,且以大中型矿山为主。我国小型及以下矿山比例仍占80%以上,且小型矿山的装备技术普遍较落后,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业内对绿色矿山内涵理解不全面,存在认识偏差;创建动力不足,外部激励不够,推进方式单一,后续跟踪考核跟不上,监督检查不够等等。
(一)企业积极性自觉性不高
部分矿山企业,特别是小型矿山、老旧矿山、经营效益较差的矿山,更加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部分矿山企业迫于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在矿区绿化、厂区封闭、防尘抑尘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注重外表而忽略了内在。
因此,要求矿山企业要提高积极主动性,避免被政策性关停。矿山企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转变盲目追求单纯经济效益的理念,适应国家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高觉悟的前提是充分理建设解绿色矿山的好处,比如: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率,可减少对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减少用工成本;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注重矿区社区和谐,除了能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提升社会的整体福利外,还可以减少矿山与社区居民的冲突以及潜在的协调成本;主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可以有效降低政府规制风险,避免环保处罚,降低法律成本。此外,矿山企业被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后向社会公告,也是从政策上为矿山企业做了广告。
矿山企业要按照所在地区绿色矿山建设进程要求,结合自身建设基础,对照行业或地方标准要求,及时制定建设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激励支持政策缺乏
虽然4号文明确了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财税、金融等四个方面的绿色矿山建设配套激励政策框架,为各地支持绿色矿山建设指明了方向,但仅有部分省(区、市)细化落实了部分激励政策。部分省(区、市)在建设方案或规划等文件中提出的激励支持政策存在照搬照抄情况,未能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利于激励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且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实际推进中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财政、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但不同部门对矿山生产运营的管理内容、标准要求不统一,未能形成切实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管理部门加强标准体系的完善,使绿色矿山建设有法可依,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中明确绿色发展要求,建议在《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修改修订过程中,明确矿业绿色发展要求,使绿色矿山建设有法可依。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在新一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等国家级专项规划以及省级规划编制时,增加矿业绿色发展有关目标要求。
要推进四级联创、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激励支持政策国家、省、市、县要根据各层面矿业绿色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矿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完善细化落实激励支持政策。对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及时给予必要的激励,并优先满足其相资源配置需求。
同时要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建议拓展标准覆盖面,继续研制地热矿泉水、非常规油气、放射性矿种等矿业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或规范,加快国家标准的研制,并做好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对接,提升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三)评价标准体系不够健全
虽然自然资源部发布了9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但缺少地热矿泉水、非常规油气、放射性矿种等矿业行业规范,且现行的行业与地方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无强制执行力的性质限制了标准规范功能的发挥,同时现行标准中定性指标较多,而定量指标较少,也不利于其作用的发挥。主要行业全覆盖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此外,相应的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仍需进一步研究完善。针对以上不足,自然资源部咨询委员,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人鞠建华建议。一抓紧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体系。在《矿产资源法》修订、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等制定中,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核心理念之一,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生态修复的全过程,并加大政策激励支持力度。二是健全标准评价体系。加快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建立,抓紧做好绿色矿山标准规范宣贯工作,切实发挥标准规范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加快企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技术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建立绿色矿山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强化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评价制度,加强检查核查工作,完善绿色矿山评价考核体系;矿产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编制企业绿色矿山发展报告,彰显正面形象,获得社会认同和共识,使绿色矿山成为体现企业经营管理综合水平的重要品牌和绿色标签。
综上所述,无论是企业主体还是管理部门,都应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税收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研究落实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措施,让企业在践行绿色矿山的同时,有更多实际好处。将矿业绿色发展要求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和分解,确保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质量,避免增加企业负担。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对成效突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宣传,以点带面,提高区域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实现区域绿色矿山全覆盖。最后,还要加强社会参与度,绿色矿山建设的社会认知度和关注度多是集中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研究人员和管理者中,且现阶段缺乏有影响力的矿业绿色发展的网络平台或媒介。同时,绿色矿山建设社会监督体系及企业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尚不健全,无法形成对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