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布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3-06-09     来源:中国矿业网    浏览:471    

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的备案、初步设计、开工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标准化评定等管理环节及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规范。
  办法共7章、34条,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新建、改扩建、现有在建的煤炭洗选项目以及主要洗选工艺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办法明确,对于煤矿配套洗选项目,鼓励煤矿建设配套洗选煤厂,不需要减量置换。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新建、改扩建配套洗选项目洗选能力原则上与煤矿生产能力相同,同一区域、同一主体单位的多座煤矿可在合适位置建设群矿型洗选项目;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优先选择委托加工方式或在合适位置建设群矿型洗选项目,群矿型洗选项目洗选能力应达到18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因所属主体不同,与周边煤矿相距较远等原因不能建设群矿型洗选项目的,经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可配套建设与煤矿生产能力相同的选煤厂。对于新建、改扩建社会独立洗选项目应有稳定煤源,且减量置换关闭退出产能不得低于新增产能的200%。
  办法指出,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含政府规划迁建)、改扩建、需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备案,山西省能源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项目的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联合试运转、竣工等基本信息,企业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对提供虚假项目备案信息的等情况,相关信息将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中国煤炭资源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推荐阅读
点击排行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入会流程  |  矿联简介  |  网站管理制度  |  组织架构  |  章 程  |  缴纳会费  |  会员制度  |  缴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副会长单位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