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日前正式下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扩大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驶入快车道。
按照自然资源部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在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在今年上半年选择部分省(区)、部分矿种进行全流程扩大试点。
据了解,此项试点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对拟推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全流程试点,系统考查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准确性,验证调查评估指标的合理性和方法的可行性,探索评估成果应用的实操性和有效性,论证技术要求,总结经验方法,为建立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激励约束差别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提供实践支撑。
本次试点范围兼顾资源类别、矿业大省(区)和区域分布,在原试点的基础上,确定河北、浙江等10个省(区)为试点地区,其中河北、山东开展全域试点,浙江、安徽等8个省(区)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矿种为煤、铁、铜、钨、钼、金、萤石、石灰岩、钾盐、磷等10个,各试点地区应根据本地区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矿种2022年度所有在产矿山开展试点。
据悉,这次试点工作鼓励试点省(区)结合实际,增加试点矿种和试点地区的数量,增强试点效果。
一是明确调查内容和方式。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为基础,以矿山为基本调查单元,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获取试点矿种的开采、选矿、共生、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主要包括:采出的矿量、消耗的矿产储量、精矿产量、精矿品位、原矿入选量、入选原矿品位,精矿产品中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个数、种类及其利用程度等。
二是确定评估内容和方法。以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一般指标为评估基准值,采用“标准值”法评估矿山、矿种、行业和地区开采水平、选矿水平、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矿种特点、区域资源分布和生产实际等因素,赋予开采水平、选矿水平、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三项指标不同的权重,进而评估同类矿山、不同矿种、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开发利用水平。
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务实管用的要求,抓要害抓典型,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先进名单”和“后进名单”,研究矿山企业的政策需求,分类提出可落地的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措施。
四是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总结扩大试点成果,明确调查评估指标,规范调查评估流程,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促进成果应用,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为开展全国范围内调查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提供实践探索和依据。
为了使试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自然资源部要求坚持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相结合,各试点省(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充分依托专业技术队伍,保障试点工作经费,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层层压实责任,对调查数据的质量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进行严格把控,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可控,科学合理组织评估,积极试用评估结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据了解,本次试点工作分准备、实施、总结评估、探索结果应用、总结分析5个阶段,在今年6月底前,形成全国试点总结报告,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