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涉密数据的审批程序咨询
日期:2023-03-20     来源:中国矿业网    浏览:619    

咨询:甲导测绘资质主体之间在境内相互提供车端采集的涉密级别的地理信息数据是否需要履行审批程序?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关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导航电子地图数据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测办[2012]26号)规定,未经保密技术处理的数据主要应用于导航电子地图的生产和制作工作,如需向其他的部门或单位提供使用,必须依法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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