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源于我国的地质队系统。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当时的建设目标是优先发展重工业,迅速建成我国的能源、钢铁、核工业、有色金属和化学工业体系,而矿产资源是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于是地质队伍在数年之间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新中国成立时全国仅有地质人员200人左右。国家加大加速人员培养力度,到1952年,发展到1.8万人;到1957年发展到29万人;到1960年发展到62万人;1998年十一个部门共有965个地勘单位,74万人;到2019年有企业性质地勘单位1451家,非油气地质队伍为41.43万人,其中从事矿产勘查的16.42万人,相当于160个地质大队,但由于地勘单位目前都在市场上找饭吃,很难说清楚那家是专业矿产地质队了;因此只能说这16.42万人相当于160个大队。它们应该通过扩大和改革组建为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矿产勘查的主力军。
“地勘单位”一词在我国的地质勘查机构名称中原本没有,是改革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建立了地质工作的机构序列,由中央-省(地方)-大队-分队四级组成。当时我国地质部门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十大工业部门都设置有地质工作机构,共有十一个山头,其中地质部门的中央机构称“部”,其他部门的中央机构称“总局”,省或地区的地质工作机构称“局”,局下设大队,大队下的分队是工区项目执行机构,不具独立性。个别部门的地方地质工作机构有“总队”“支队”之称。从机构功能看,部和总局是独立的行业地质工作管理机构,是国拨地勘费的计划分配对象;省或地区局级机构负责地质工作项目实施管理;大队是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财务和后勤管理;分队是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项目的全部野外施工、室内整理与报告编写工作。在所有四个层次中大队是最主要的层次,当时人们称呼的“地质队”,就是指的大队。图1显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地质机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