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和海南省、广东省湛江市,在重庆签署框架协议,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
据了解,现场还签署了《区域海关共同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合作备忘录》和《中国建设银行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框架协议》。
为落实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加强省际协商合作,深化陆海双向开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西部地区12省区市、海南省、广东省湛江市共同签署《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各方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在建立综合运营平台、加快运输通道建设、加强物流设施建设、提升通道运行与物流效率、促进通道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协同完善支持政策、共同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开展合作。
《区域海关共同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合作备忘录》由重庆、呼和浩特、满洲里、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13个西部直属海关和海口、湛江2个沿海海关共同签署。各方将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深化业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沿线产业发展、完善合作保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跨关区协同合作,积极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框架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在西部地区12省区市、海南省以及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多家分支机构共同签署。各方将充分发挥人才、品牌、客户、渠道及产品等方面优势,共同建立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合作机制,助推西部地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签约活动后还举行了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专题会议。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