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 号)等有关要求,《新疆巴楚县三岔口镇30号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院
联系人:黎先生 田先生
电话(传真):0998-2958473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新疆巴楚县三岔口镇30号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