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新疆新源县塔勒德镇木斯腾萨伊辉绿岩矿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
(三)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经纬度坐标:(CGCS2000坐标系)
点号 经度 纬度
1.83.0535000,43.2257920;
2.83.0548000,43.2254920;
3.83.0545000,43.2247920;
4.83.0532000,43.2250940。
面积:0.069平方千米
矿种:辉绿岩
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约)定执行
出让年限:2年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58.56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3万元
注:最终成交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及面积以与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二)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30至2024年11月6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30至2024年11月6日18: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7日10:30至2024年11月21日15:00止。
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1日15:00开始
(四)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
(五)报名材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上传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
2.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
(六)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交易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交易机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七)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当竞价超过500万元时,暂停竞价,追加保证金450万元,追加时限为1个工作日,至此后续不再追加;不追加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不能继续参与竞价。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延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延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延时竞价。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延时竞价阶段。网上延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探矿权竞得人。网上延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机构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探矿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七、对交易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 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二)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三)交易机构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
(四)挂牌竞得人确定后,由交易机构和竞得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持《探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参与伊犁州境内所有探矿权公开出让活动。
(六)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七)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八)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批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咨询交易机构。
(九)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http://ggzy.xjyl.gov.cn/)
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xjyl.gov.cn/xjylz/c112432/zwgk.shtml)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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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99-880912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