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 号)等有关要求,《巴楚县虹雨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巴楚县恰尔巴格乡14号建筑用砂矿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了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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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6 月 25日
附件: 巴楚县虹雨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巴楚县恰尔巴格乡14号建筑用砂矿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