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组织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新疆哈密市库西石英岩矿普查探矿权。
一、出让人及交易机构
(一)出让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层301室
(三)拍卖人
名称: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新疆科学大厦第一幢4层2号
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探矿权名称:新疆哈密市库西石英岩矿普查
1.地理位置:位于哈密市南210公里处,行政区划属哈密市伊州区管辖,中心点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93°40'59",北纬41°38'58"。
2.矿区范围:
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经度 纬度
(1)93.4059,41.3759;
(2)93.4059,41.3859;
(3)93.4214,41.3859;
(4)93.4214,41.3759。
3.矿区面积:3.2083平方千米
4.出让起始价:25万元
5.出让年限:5年
6.竞买保证金(或保函):500万元
7.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8.出让收益缴纳方式: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相应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3.1%。
注:最终成交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以与出让人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1日
(三)拍卖会时间:2024年5月22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四)拍卖会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3日10:00至2024年5月21日19: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竞买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6.保函原件(复印件)。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2.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或保函)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或保函)在拍卖结束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拍卖采用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竞价规则详见出让文件。
2.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参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矿业权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
3.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此次出让的勘查区范围,地质勘查工作较低,未求得资源量,按照基准价因素调整法评估出让收益,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等相应处理。
4.竞得人在进行勘探取样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和林草地征占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探取样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实施,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在开展地质勘查和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登记时,需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与矿业权相邻的矿山开采范围之间预留安全距离及隔离带。
6.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服务费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哈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mi.gov.cn/;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293
金正勇 19945871993
监督电话: 0902-2360440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