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 号)等有关要求,《新疆叶城县夏合甫乡1-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了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叶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地址: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团结路03号院
联系人: 王先生
移动电话:15894086535
2023年10月6日
附件: 新疆叶城县夏合甫乡1-1号建筑用砂矿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脱密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