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岳普湖县岳普湖乡托万提埂村建筑用砂(风积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市政大道15号 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布海吉尔
电话(传真):18299886112
2023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新疆岳普湖县岳普湖乡托万提埂村建筑用砂生态修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