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泽普县金湖杨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泽普县奎依巴格镇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泽普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团结西街118号院
联系人:伊力夏提·努尔麦提
电话(传真):0998-8253055
2023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泽普县金湖杨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泽普县奎依巴格镇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