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喀什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市工业园区7-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等(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莫合塔尔
电话(传真):18099983998
2023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喀什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市工业园区7-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