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叶城县洛克乡21-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 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的公示
日期:2022-12-06     浏览:2176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 号)等有关要求,《新疆叶城县洛克乡21-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了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 4 号院

联 系 人:黎先生、田先生

固定电话:0998-2958515

传真:0998-2958473

2022 年 12 月 6日

附件:   新疆叶城县洛克乡21-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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