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英吉沙鲁英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2村1-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等(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何静冬
电话(传真):15276069656
附件下载: 英吉沙鲁英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2村1-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