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市2021年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21-09-24     浏览:7162    

吐市自然资公告字〔202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准,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吐鲁番市鄯善县阔台克勒克能艾格孜花岗岩矿普查等6个探矿权,并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东环路1969号

交易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挂牌会场所名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会时间及地址:挂牌会于2021年11月10日16:00(北京时间)在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481号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

二、出让探矿权的简要情况

1.探矿权名称及地理位置:新疆鄯善县阔台克勒克能艾格孜花岗岩矿普查,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1.89°49′04″,42°13′04″

2.89°50′43″,42°13′04″

3.89°50′43″,42°11′53″

4.89°49′04″,42°11′53″

勘查面积:4.98平方千米

出让矿种:花岗岩矿

出让年限:3年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起始价:277.80万元

竞买保证金:420万元

增价幅度:6万元

2.探矿权名称及地理位置:新疆鄯善县克力克花岗岩矿普查(一),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1.89°52′05″,42°14′29″

2.89°54′20″,42°14′29″

3.89°54′20″,42°13′36″

4.89°52′05″,42°13′36″

勘查面积:5.06平方千米

出让矿种:花岗岩矿

出让年限:3年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起始价:279.80万元

竞买保证金:420万元

增价幅度:6万元

3.探矿权名称及地理位置:新疆鄯善县克力克花岗岩矿普查(二),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1.89°54′20″,42°14′31″

2.89°54′20″,42°15′42″

3.89°55′59″,42°15′42″

4.89°55′59″,42°14′31″

勘查面积:4.97平方千米

出让矿种:花岗岩矿

出让年限:3年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起始价:272.2万元

竞买保证金:410万元

增价幅度:6万元

4.探矿权名称及地理位置:新疆鄯善县西盐池玄武岩矿普查1,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1.90°57′41″,43°20′50″

2.90°57′41″,43°21′45″

3.90°59′51″,43°21′45″

4.90°59′51″,43°20′50″

勘查面积:5.01平方千米

出让矿种:玄武岩矿

出让年限:3年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起始价:144.89万元

竞买保证金:220万元

增价幅度:3万元

5.探矿权名称及地理位置:新疆鄯善县柯克亚北岩棉用玄武岩普查,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1.90°11′17″,43°12′47″

2.90°13′48″,43°12′47″

3.90°13′48″,43°12′00″

4.90°11′17″,43°12′00″

勘查面积:4.94平方千米

出让矿种:岩棉用玄武岩矿

出让年限:3年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起始价:142.86万元

竞买保证金:220万元

增价幅度:3万元

6.探矿权名称及地理位置:新疆鄯善县西盐池岩棉用玄武岩矿普查,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1.91°06′11″, 43°21′58″;

2.91°08′39″, 43°21′58″;

3.91°08′39″, 43°21′00″;

4.91°06′11″, 43°21′00″;

勘查面积:5.95平方千米

出让矿种:岩棉用玄武岩矿

出让年限:3年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起始价:172.07万元

竞买保证金:260万元

增价幅度:4万元

最终成交的勘查范围拐点坐标及面积以与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银行出具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资金证明。

(三)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①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②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③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六)报名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10:00至2021年10月26日19:0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10:00至2021年11月10日17:00止(竞价延长时间除外)。

(三)报名及报价单位: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四)挂牌会召开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21年10月26日19∶00前按本公告中所报项目的保证金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或提交保函(单),保证金到账或保函(单)提交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佣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未竞得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有违约行为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保函(单)按规(约)处理),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方法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仍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挂牌会现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三)竞得人应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及安全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四)竞得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五)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六)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权。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相关文件了解探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

(二)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发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将竞买原则、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程序与报价规则等内容告知竞买人。

(三)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和竞买须知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四)竞买人填写委托书和竞买申请书,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到指定银行或按规定提交保函(单),并提交参加竞买的相关材料。

(五)要求竞买人作出风险认可承诺。

(六)挂牌竞得人确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与吐鲁番市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九)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资料。

(十)本次探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发布。

(十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3. 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和https://xjkylhh.com/;

4.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tlf.gov.cn/;

5.《吐鲁番日报》。

出让人联系人:布玛丽娅

咨询电话:0995-8621063

交易平台联系人:齐建   柳苗苗

联系电话:0991-4846078  13629906030  18299392519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4日

 

重要通知
点击排行
 
相关通知
网站首页 入会流程  |  矿联简介  |  网站管理制度  |  组织架构  |  章 程  |  缴纳会费  |  会员制度  |  缴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副会长单位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