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叶城县洛克乡5村1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通过论证,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团结路03号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移动电话:13070042222
2021年 8月18日
附件下载:
1、 主要参数表.pdf
2、 公示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