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0日,新疆矿业联合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鑫石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察布查尔县切金沟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审查,并于2021年2月22日公示(无异议)。
现依据伊犁州直“加强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意见”(伊州政办发[2015]29号)文的要求,石灰岩矿山建设最小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要求将矿山建设规模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45万吨/年提升至50万吨/年,编制单位据此对《方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方案》经新疆矿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复核后,认为可以通过,并对“《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做了相应的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12至2021年8月20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人:齐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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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
附件: 《新疆察布查尔县切金沟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