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叶城县洛克乡5村10号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团结路03号院
联系人:王先生
移动电话:13070042222
2个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序号 | 方案名称 |
1 | 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叶城县洛克乡5村10号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2 | 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叶城县洛克乡5村11号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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