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新疆矿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精河县汇达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精河阿勒但达坂矿区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新疆矿业联合会联系。
联系人:高玉山
电话(传真):0991-4800540
附件:
《精河县汇达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精河阿勒但达坂矿区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字表.pdf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