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1-01-06     浏览:2630    

为更好的服务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承担项目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取5家综合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喀什地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招标事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新财资环〔2020〕83号)和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与资金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0〕73号)文件要求,需对喀什地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选取1个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

(二)喀什地区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招标事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新财资环〔2020〕86号)精神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要求,需对喀什地区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进行招标,选取1个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

(三)喀什地区本级和十二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事宜

按照《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9〕92号)和《喀什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需对喀什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十二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需选取3个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开展招标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喀什地区本级和十二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土地业务和城乡规划业务类服务能力;《喀什地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和《喀什地区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需具备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类服务能力;以上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专业的招标业务团队和办公场所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较丰富的招标及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接项目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政府采购培训电子证书(网上实名认证)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四)备案要求: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疆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各类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上述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6日至1月10日(10:00—14:00,15:30—19: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楼六楼,谢绝邮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金皇 0998-2958501

陈玉桂 0998-2958505

五、评选规则

将根据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从资格与资质、有效备案、固定场所与专业人员、业绩及专业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比择优选取5家招标代理机构,受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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