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塔什库尔干县曲什曼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什库尔干县大同乡一大队东陵玉石矿等7个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7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98-2958475
电子邮箱:695950774@qq.com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1、塔什库尔干县曲什曼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什库尔干县大同乡一大队东陵玉石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意见.pdf
2、巴楚县恰尔巴格乡15村3号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意见.pdf
3、莎车县达木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莎车县达木斯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意见.pdf
4、疏附县米吉提苏来曼石膏加工点新疆疏附县别热拉特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意见.pdf
5、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大同乡小同村库恰提尼玉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意见.pdf
6、叶城龙全贸易有限公司叶城县西合休乡克齐克阿孜玉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意见.pdf
7、叶城县巨昌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吐祖拉玉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