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工业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通过论证,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新疆矿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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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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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参数表-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工业煤矿.pdf
2、 公示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