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新疆采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1号(平板玻璃用)石英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7月9至2020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人:沈百花
联系电话:13199825895
联系邮箱:634987477@qq.com
2020年7月9日
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新疆采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1号(平板玻璃用)石英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7月9至2020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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