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一分区安全隐患治理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南湖乡,北距哈密市40km、距南湖乡约19km。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与建设单位联系以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的居民、相关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管理部门。
本次公示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来访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了解情况和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02-6968058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南湖乡大南湖七号煤矿
报告书编制单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4116079
电子邮箱:117962715@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打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一分区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