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奇台县伯克一带金矿探矿权 拍卖转让公告
日期:2026-07-20     浏览:133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矿权人委托,对新疆奇台县伯克一带金矿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矿权基本情况

矿权名称:新疆奇台县伯克一带金矿

探矿权面积:30.61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25年10月21日至2030年10月21日

地理位置:奇台县北塔山一带,在奇台县27方向约154千米,行政区划隶属第六师北塔山牧场管辖。

矿种:金矿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460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3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交通概况:由奇台县城经S228向北至青河县红柳沟石材厂,转乡道行至37千米,转简易便道向西行至18千米后向南行4千米,可达伯克普查区。

属低山丘陵区,地势平坦,海拔一般为1240~1300米,

相对高差一般为5~10米,最大为30米。

普查区属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为12~16℃,8 月温度最高,最高气温达35℃,1月温度最冷,最低气温达-30.6℃。年降水量为269.4毫米,年蒸发量2141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60%。4月至9月,区内多刮北西风,10月至次年3月则为南东风,风力一般在 3~6 级。该区一般10月中旬开始下雪,次年4月融雪。每年4~10月均可施工,其中5~9月为最佳野外工作时间。

伯克普查区圈定蚀变带1条,呈北西向展布,长2.5千米,宽0.3~0.8千米。蚀变以褐铁矿化、绢云母化、绿泥石化、碳酸盐化、硅化为主。带内圈出矿体5条,矿化体4条,其中铜矿体3条,长100米,厚1.50~4.44米,铜品位0.80%~6.23%,针对BL2矿体,施工zk6201,圈出厚4.44米的铜矿体,铜品位0.83%~6.23%,局部伴生钴,品位0.01%;铅矿体251条,长100米,真厚度1.24米,铅品位1.06%;钴矿体1条,长100米,真厚度0.52米,钴品位0.05%;铜矿化体4条,长100~310米,厚0.76~3.69米,铜品位0.21%~0.48%。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竞买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

3.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名录”的单位。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方及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与展示期:2026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拍卖会时间:2026年8月6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

2.拍卖人: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拍卖会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一楼拍卖交易厅

四、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7日10:00至2026年8月5日19:00止。

2.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持下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

(2)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报名费交纳凭证;

4.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2楼

5.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19: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凭证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6.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人按要求交纳拍卖佣金、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约)定处理。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转让采用有底价转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即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转让人、拍卖人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转让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3.竞得人在矿业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将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5.本次探矿权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探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复垦及道路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七、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额度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转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转让款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交纳转让款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探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新疆矿业网(国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xjgyky.com/

5.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苏晓敏 15909055226

孙  权 17690735307               

 

附件: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

2. 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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