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拜城县矿区八号井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6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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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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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拜城矿区八号井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