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托克逊县建筑用凝灰质砂岩矿普查探矿权拍卖转让公告
日期:2026-05-14     浏览:10    

项目编号:GYJY-KYQPM202605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新疆国源矿业技术有限公司受探矿权人委托并联合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对新疆托克逊县建筑用凝灰质砂岩矿普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探矿权人:托克逊卓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新疆托克逊县建筑用凝灰质砂岩矿普查

3.证号:T6521002025027040058376

4.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5.发证机关: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6.勘查面积:3.44平方公里

7.有效期限:2025年2月8日至2027年2月8日

8.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经度    纬度

(1)87°55′55.190″,42°42′40.920″

(2)87°55′54.750″,42°42′20.340″

(3)87°55′57.430″,42°42′20.320″

(4)87°55′57.340″,42°42′14.390″

(5)87°56′00.240″,42°42′14.270″

(6)87°55′59.560″,42°41′38.010″

(7)87°57′15.600″,42°41′37.480″

(8)87°57′16.430″,42°42′40.150″

9.交通概况:勘查区位于托克逊县城西270°方向约56千米处,从托克逊县城沿S301向西行驶60千米至阿拉沟口,再向南沿便道行驶15千米,行政区划隶属于托克逊县管辖。

10.拍卖起始价(人民币):2652245.20元

1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12.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名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交易方式:线上拍卖

(二)公告与展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0日

(三)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拍卖会时间:2025年6月11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五)拍卖地点:国源优交易系统http://xjgy.bidok.com.cn/

四、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4日10:00至2026年6月10日19:00止。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国源优交易系统(http://xjgy.bidok.com.cn/)首页→投标人登录入口→交易系统登录→产权交易→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原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注: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传清晰的PDF格式文件。

(四)资格确认

竞买人线上提交报名材料,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竞买人可获取和签订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与拍卖人签订《竞买协议》等文件后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须按规定或约定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足额交纳转让款、拍卖佣金等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委托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竞得人在矿业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将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4.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须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拍卖转让探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复垦及道路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七、对拍卖转让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额度的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探矿权转让款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2.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1)新疆矿业网(国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xjgyky.com

(2)新疆矿业联合会:http://www.xjkylhh.com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pai.net

(4)东方网:https://auc.eastday.com

(5)国源优交易系统:http://xjgy.bidok.com.cn

5.咨询电话

谢先生13579959652

马女士13609995441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新疆国源矿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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